2025年第42届滴滴百队杯足球赛总决赛
(京津冀+湘青新)竞赛规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竞赛时间
2025年8月22日至24日
第二条 比赛场地
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大健康体育公园
第二章 保险
第三条 保险
各参赛球队所有报名人员(球队官员、球员)应自行负责其在2025年第42届滴滴百队杯足球赛总决赛(京津冀+湘青新)(以下简称总决赛)所有比赛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和外科手术等,险种应当为足球比赛相匹配适应的险种)以及财产保险(如有)的投保及理赔费用和工作,有效期须包含赛事时间。各参赛球队承诺组委会及参赛球队之间、各成员单位将免遭由于比赛所产生的诉讼或者赔偿、理赔等法律责任。
第三章 技术规程
第四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采用八人制比赛,参照国际足球理事会《足球竞赛规则2025/2026》(十一人制)执行,比赛中最多可执行三次替换程序,在中场休息时可以额外执行一次替换程序,未进入替补名单的球员不得进行更换,替换下场球员不得重新替换上场。
二、执行国际足联、亚足联及中国足协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最新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
四、竞赛组别
12岁以下男女混合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五、有关规定
(一)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替补球员最多8人。
(二)有一方场上球员少于5人,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赛事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三)各参赛球队须严格遵守组委会各项官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倒计时、领队会、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开闭幕式、颁奖仪式须超过报名半数人员参加,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条 中止比赛
一、如因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4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二、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六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只有符合报名要求及资质的1-2名球队官员和在本场首发和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有资格进入比赛场地和替补席区域,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二、所有替补席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
三、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四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四、球队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应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球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球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吐痰、吸烟(包括电子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六、每场比赛进行中,替补席只能有1人(球队官员)站立指挥比赛。替补席不可使用三脚架等器材。
七、因红、黄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球员、球队官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和替补席。
第七条 官方倒计时
一、赛前30分钟,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所有球员及至少1名、最多2名球队官员需抵达比赛场地,经“身份识别系统”核验通过,所有进场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报名时提交的证件原件。
二、赛前15分钟,双方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球队官员需签字并提交符合要求的首发和替补球员名单,由当场执法裁判组查验本场比赛上场球员和球队官员资格及填报单,核对红、黄牌停赛记录,符合参赛条件后方可参加比赛。
三、参赛人员须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和管理,按时参赛,遵守各项赛事规定,服从判罚,相互尊重。
四、如因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致使场地无法进行比赛,由组委会研究做最终决定。
五、参赛球队赛前、赛后须执行参赛礼仪。若不执行规定礼仪,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八条 比赛用球
一、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四号比赛用球。
二、参赛球队需自行携带训练用球。
第九条 赛制
进行交叉淘汰赛比赛,决出全部比赛名次。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常规时间内打平直接罚球点球(采用5+1的方式)决出胜负。
第四章 球队参赛资格与报名
第十条 球队参赛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球队可以报名参加总决赛:
(一)北京代表球队
(二)天津代表球队
(三)河北代表球队
(四)雄安代表球队
(五)湖南代表球队
(六)新疆代表球队
(七)青海代表球队
二、组委会有权对球队及其球员和球队官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不得对该决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球队报名
一、报名球员不少于9人,不多于16人,报名球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每名球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
二、参赛球队须通过组委会指定报名系统,完成赛事报名。
报名网址为:
http://baiduicup.com/进入指定网站在电脑端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10:00至15:00。
四、报名须提交的信息与材料
(一)球队报名者须是球队官员,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按要求填写上传球队名称、联系电话、人员信息等所有报名资料。
(二)规范球队名称(地名+预赛队名+组别;例:北京球宝U12)。
(三)报名球员和球队官员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下简称身份证);港、澳地区人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台湾地区人员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外籍人士须提交护照原件。(注:身份证须上传正反面照片;如若上传其他证件,请填写球员和球队官员真实姓名、证件号码。)
(四)需上传材料:
1.白底近半年内免冠电子证件照(2MB以下,JPG或PNG格式)
2. 个人自愿参赛声明承诺书(监护人、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手写签署,见附件1)。
3.球队参赛承诺书(单位盖章,见附件2)。
(五)整队资料填写完毕后再统一提交审核,提交后不得更改,如因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未按照要求提交,导致报名未成功不能参赛由球队自行承担后果。
(六)参赛球员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必须与证件一致,在报名时必须要确定比赛号码,报名结束后号码不得更换,比赛时参赛球员号码与报名时不符不得上场比赛。
第十二条 纪律保证金
领队会现场参赛球队须向组委会交纳3000元纪律保证金(须为现金)。比赛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将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扣除纪律保证金3000元。并将提交纪律委员会,依据相关纪律准则条款作出纪律处罚。
第十三条 资格问题、弃权和罢赛
一、若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全队成绩和比赛资格,并扣除纪律保证金。
二、因红、黄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球员、球队官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和替补席。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等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参加了比赛,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球队对上场球员的资格负全部责任,如球队派遣无资格球员上场比赛,将被视为弃权。组委会有权对违规俱乐部、相关球员、球队官员做出进一步处罚。
三、超过比赛开球时间5分钟,参赛球队有以下情况,视为本场比赛弃权。
(一)球员少于5人。
(二)球队官员未到场。
(三)未携带款式统一的深、浅两套比赛服,包括深、浅两套球袜,导致不具备开球条件。
(四)其他造成不具备开球条件等情况。
四、如参赛球队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参赛即为弃权,应提前通知组委会。
五、弃权的处理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六、罢赛行为
(一)并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四)未经组委会同意,中途退出赛事。
七、罢赛的处理
罢赛的球队立即取消球队比赛资格,并扣除纪律保证金。
八、纪律委员会有权根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对上述弃权、罢赛等行为进行纪律处罚。
第五章 比赛装备
第十四条 比赛装备
一、参赛球队必须自备款式统一的深、浅两套比赛服装,包括深浅两套球袜(守门员服装颜色须与球员比赛服颜色区分,守门员可在比赛服上套穿分队服)。并指定1套为主场比赛服,1套为客场比赛服。
二、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双方比赛服颜色可能引起混淆或不适合电视转播,将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颜色。主队应穿首选比赛服(不应混穿),客队避开主队比赛服颜色选择比赛服,如有必要,经比赛监督和裁判员认可后,可将本队两套比赛服混穿。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员会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如果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上衣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色;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三、比赛服号码颜色应与比赛服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服装上或相反);对于有条纹颜色搭配的比赛服,为保证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位置供印制号码。
四、比赛时球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
五、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报名号码为1至99号,确保号码唯一、清晰,如无号、零号、重号、手写、胶布临时贴号、缝号等均不得上场比赛。
六、上场球员必须穿着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并佩戴护腿板,不得佩戴眼镜(足球项目运动眼镜除外)。
七、队长须佩戴袖标。
八、由球队自备分队服。
九、比赛服印制内容不能出现有悖国家法律或规定的文字和标识,及组委会不予认可的内容等。同时须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
第六章 纪律处罚和程序
第十五条 红、黄牌停赛
一、同一名球员(球队官员)累计2张黄牌,则顺延停赛1场,停赛后该球员(球队官员)黄牌数不再累计。
二、一场比赛,同一名球员(球队官员)被出示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1场,停赛后该球员(球队官员)红黄牌数不再累计。
三、一场比赛,球员(球队官员)被出示1张黄牌,而后该球员(球队官员)被直接出示红牌罚下,顺延停赛1场,黄牌继续累计。
四、球员(球队官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回到球队替补席。
五、同一名球员(球队官员)被出示红牌,自动停赛1场。
六、如有补赛或比赛场次日期调整,停赛按时间顺序执行。
第十六条 纪律处罚
一、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他视频材料等进行处理。
二、如果组委会认为存在违规行为,则有权在无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告时启动调查程序。
第十七条 抗议
一、由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此不得提出抗议。
二、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并发布处理结果。球队提出抗议应该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和视频资料提交给当场比赛的比赛监督,并同时提交抗议费现金2000元,抗议一经受理,抗议费概不退还。抗议费将交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并开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三、如果向组委会提出没有事实依据的或者不负责任的抗议,纪律委员会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四、比赛相关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纪律委员会做出处罚的罚金将交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并开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五、如对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同时提交申诉费现金5000元,申诉一经受理,申诉费概不退还。申诉费将交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并开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六、如对纠纷解决委员会裁决结果仍有异议,可于收到纠纷解决委员会裁决结果21日内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七章 运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组委会统一选派,代表组委会按规定指导、协调、监督赛事工作,并对比赛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组委会负责。
第十九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裁判监督、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第二十条 奖项
一、前三名的球队、球员授予奖杯和奖牌。
二、评选最佳射手。
三、评选最佳教练员一名。
四、评选“百队杯合作伙伴城市”。
五、如发生取消比赛资格等问题,名次依次递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赛事版权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是整个总决赛进行期间唯一且具有排他性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包括但不局限当前和未来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和总决赛的名称、标识、商标、技术报告、出版物、奖牌和奖杯等的使用权利。以上提及的任何权利的使用都应该事先获得主办方的书面同意书,而且必须遵照说明和指导采取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补充权归组委会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